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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高职招考获奖中职生最高可加50分录取

作者:  时间: 2017-04-22

省教育厅:获奖中职生最高可加50分录取
 
日前,省教育厅就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发出通知,重申要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在填报本科志愿时,高中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而对于获奖的中职生,则最高可加50分录取。

高职招考根据报考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面向中职毕业生两大类,每类招生录取工作分别进行,均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按照规定,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本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省教育厅重申要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其中面向中职生的免试录取计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但不占已公布的高职招考招生计划。高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此外,高职招考录取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教育厅要求各招生院校要建立健全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记者 孙丽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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