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考生患有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3项中列出相关疾病,管理类专业不予录取。
(2)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大学在线(中国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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