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须在提交报名材料时一起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我办将在笔试前公示考生递交的附加分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逾期提交加分材料的一律不予以加分。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5分;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2分。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6、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市级技能竞赛并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注: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加分, 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