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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附加分条件

作者:  时间: 2017-04-23

附加分条件
附加分项目: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1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县级市除外)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此项与第1项不重复加分);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奖项不重复加分);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5分(奖项不重复加分);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5.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此项与第4项不重复加分);
6. 高中(中职)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加10分,获得前四至六名者加8分,参加市级部门(县级市除外)组织的体育竞赛中获得过地市级体育竞赛获得前八名者加5分。
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上述条件以最高加分项计入总成绩,不重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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