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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职院校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规则

作者:  时间: 2017-04-23

录取规则

(一)考生录取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及附加分项累加合成。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笔试+面试+附加分。

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附加分

(三)拟录取名单报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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