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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 2017-04-23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学院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以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2014年度学院优先安排了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以及社会需求量大、就业率高、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如: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物流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等13个在教学和管理上具有独特优势的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计划。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被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学制
1、我院中专、技工毕业生及其他高中学校、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汉语言、民考汉、双语毕业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学制为三年。
2、我院中专和技工民语言毕业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预科期间的汉语学习成绩合格,可以不再进行预科,汉语学习成绩未合格的考生必须进行预科
3、其他民语言高中学校考生,被我院录取后需预科一年。
第四章    报名程序
一、报名条件:取得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
二、优惠政策:
1、2014年报考我院的告知新生,入校一年后,如获得学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可享受汽车驾驶技术初次培训免费的优惠政策。
2、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现场报名: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邮寄资料报名:登录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xjjtedu.com),下载报名资料,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编831401(考生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我院或自行送达到我院)。
3、报名资料:
1)《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及家长签订的《2014年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个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2、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3、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3月1日-3月28   
4、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991-7902006、7902069、7902065(民语言)、6861415、686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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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500 人,专业大类及专业计划如下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合计
其中:
备注
民考汉
双语班
民语言
 
合计
 
500
270
30
100
100
 
1
520108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70
40
4
10
16
 理科
2
520107
公路监理
63
35
3
13
12
 文/理
3
520303
34
25
4
5
 
 理科
4
560502
29
16
 
6
7
 文/理
5
520104
汽车运用技术
85
35
5
22
23
 理科
6
580403
30
15
1
5
9
 理科
7
520110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23
15
3
5
 
 理科
8
520302
31
28
1
2
 
 理科
9
590102
35
15
2
6
12
 理科
10
520101
公路运输与管理
22
 
 
10
12
 文/理
11
620505
21
14
3
4
 
 文/理
12
580405
21
12
2
7
 
 文/理
13
520304
36
20
2
5
9
 文/理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第六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4月7日至8日在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xjjtedu.com),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2014年4月9日4月10日考生凭身份证在报名考点领取准考证并上交体检表,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4月13
考试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试办法
1)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2)考试内容: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对考生进行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
3)考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进行测试,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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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三、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优惠政策第二条的考生可免试入学,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录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考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成绩核定办法:总分=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考试成绩。中职、技工、职业高中毕业生在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录取,需提供在校期间的成绩证明,成绩核定办法:总分=学业成绩+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时与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办法相同。
3、录取时间:4月14日-4月18
4、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
6、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网站首页公布。
8、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将不再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考。
9、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发放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照顾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九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本方案由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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