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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 2017-04-23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等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文件精神,为探索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我院连续三年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选拔了一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为更好的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今年将继续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国家百所骨干示范高等职业院校
中国百强企业教育培训机构
中央财政投资建设的食品生物技术现代纺织技术和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
国家教育部和工信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自治区少数民族学预科基地
2011年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新疆第二产业职教园区牵头建设单位
新疆棉纺织高技能人才培养及公共实训基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2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培育高技能人才先进单位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自治区首批成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新疆第二产业职教园区牵头建设单位。2010年,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3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经信委所属院校实施资源共享的批复》(新政函[2011]324号)精神,新疆化学工业学校、新疆对外贸易学校整建制并入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整合后的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资源优势明显,整体办学实力得到大幅提升。
学院位于首府乌鲁木齐市,占地面积2300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总值1.1亿元,建有17个校内专业实训基地,132个实验实训室和5个实训车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462人,研究生学历160人,自治区教学名师6人。在校生近17000人,面向自治区轻纺、石油、煤化工、机电及机械制造等行业开设专业60个。学院设有食品与生物技术分院、化工技术分院、环境与资源分院、纺织技术分院、机械技术分院、电气技术分院、建筑与材料技术分院、信息与软件技术分院、经济与管理分院、语言与国际合作分院、人文与艺术分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基础部、预科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建成自治区级教学团队6个,国家和自治区精品课程16门。学院有国家重点建设专业7个,自治区特色专业6个。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厚德强技 奋发有为”的校训,坚持“校企联姻实境训教”办学理念,坚持“立足二产 服务自治区新型工业化”的办学定位,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化校企合作内涵,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每年毕业生人数近4000人,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学院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相继成立了新疆三一学院、新疆宜化学院、新疆天润学院、新疆新能源学院等12个企业冠名的合作学院。学院设有培训与技能鉴定中心,拥有自治区经信委民生工程培训基地、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人员专项培训机构、自治区第2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新疆棉纺织公共实训基地、自治区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第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等,职业技能鉴定工种78个,学院每年培训企业员工64500人次。
学院荣获自治区培育高技能人才先进单位、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治区民生工程培训基地示范项目等,连续17年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
 
第三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被录取。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章 报名对象
 
   已参加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

 
第五章 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3月1日10时-3月2818时(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
考生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1)网上报名:①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招生网站下载单独招生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网址:http://www.xjqg.edu.cn/ddzs);②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获得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等。
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设立的各考点现场报名。
报名注意事项: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3、邮寄资料(未邮寄以下资料即为报名不成功)
①《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本人及家长签订的《2014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③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和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
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考生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我院或自行送达到我院或将材料直接送到就近考点负责老师手中。
4、公布参加单独招生考试面试资格考生名单时间:4月4日-4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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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七章 考点(面试点)地址、面试时间及联系方式
 
考点(面试点)
地址
面试时间(北京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乌鲁木齐市考点
乌市米东南路西四巷259号
4月12日
上午:10:00-14:00
马老师
任老师
0991-6850027
 
下午:15:00-19:00
0991-6850034
阿克苏地区考点
(阿克苏农一师二中)
阿克苏市塔
北路19号
4月12日
上午:10:00-14:00
唐老师
18999918258
 
下午:15:00-19:00
13999987968
伊犁州考点
伊宁市胜利
179号
4月12日
上午:10:00-14:00
哈老师
13899818909
 
下午:15:00-19:00
下午:15:00-19:00
喀什地区考点
(喀什市第三中学)
帕依纳普路
119号
4月12日
上午:10:00-14:00
李老师
13999870191
 
下午:15:00-19:00
 
第八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面向全疆招生。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计划
备注
民考汉
双语班
民语言
三年
理工
40
 
 
 
 
三年
理工
40
 
 
 
 
三年
文理兼
70
 
10
 
 
移动通信技术
三年
理工
30
5
20
10
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
三年
理工
20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理工
20
 
 
 
 
三年
理工
50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三年
文理兼
20
5
30
15
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三年
理工
20
 
 
 
 
三年
理工
25
 
10
 
 
三年
文理兼
10
 
5
5
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食品加工技术
三年
文理兼
10
5
5
 
 
食品营养与检测
三年
文理兼
20
5
20
15
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三年
文理兼
20
 
 
 
 
三年
文理兼
20
 
 
 
 
会计电算化
三年
文理兼
30
10
30
20
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三年
文理兼
 
 
 
30
 
三年
文理兼
20
 
30
30
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服装设计
三年
文理兼
15
 
 
5
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合计
480
30
160
130
 
学费:3300元/年;住宿费:(600、800、1000)元/年三个标准;课本费:500元/年。
 
第九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
   (二)准考证发放:
    1、考生凭身份证在报名考点领取准考证并上交体检表。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领取准考证时间:4月10日-4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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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录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遵从分数”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4月18日;
    3、考试总成绩=基础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4、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5、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6、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
    8、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网站首页公布;
    9、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10、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5月10日后发放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照顾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均为北京时间)及工作内容
 
 间
   
3月1日10时-3月2818
4月4日-4月5
公布参加单独招生考试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4月10日-4月11
考生凭身份证在报名考点领取准考证,上交体检表
4月12日
面试,考生分考点进行面试
4月18日
录取
4月19日
公布2014年学院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20日-4月21
报自治区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5月10日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章 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了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小组。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面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试工作。
(二)单独招生监督由自治区招生办和学院纪检监察室双重监督
 
第十四章 奖助措施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四等:1000元/年;
5、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200元/年。
 
第十五章 毕业证
 
(一)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二)5%的优秀毕业生经推荐可参加直升本考试,符合条件的可升入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获取本科院校相关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章 监督举报
 
如发现任何违规行为,请联系举报中心。举报电话:纪检书记办公室:0991-6867337,举报信箱: xjqg_ddzs@163.com
 
第十七章 考生咨询
 
联 系 人:马老师、任老师
咨询电话0991-6850027、6850034
E--mail xjqg_ddzs@163.com
Q      Q: 1499793937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南路西四巷259号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830021
 
第十八章 相关事宜
 
本实施方案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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