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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细则

作者:  时间: 2017-04-15

录取
(一)录取原则
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
线的情况下,经政审体检合格,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保护
高分考生”的原则录取。具体为: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按专
业成绩或综合分高低依次进行录取;专业排名前 30%的考生
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其后续志愿依次替补为第一志愿,
与第一志愿考生同时进行排名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
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进行排名录取。(以上“志愿”均指院
内专业志愿。)
★ 录取原则以《星海音乐学院 2014 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考生可通过招生网查询。
(二)具体细则如下: 
1.音乐教育系的广东省考生,在广东省招生办投出的档案
中,先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  60%,后
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 40%。 
2.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只招收广东省考生,高考
文化成绩须达到普通类(文科或理科)二本 A 线,在广
东省招生办投出的档案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系的考生,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
绩÷100)×5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50。 
4.其他各系的广东省考生,专业成绩排名在计划内,按专
业成绩录取(文化上线即可录取);专业成绩合格且排名在
计划外,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 =(专业成绩÷100)× 
8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20。非广东省考生
依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5.报考舞蹈系各专业(方向)的考生,男女生分别录取,
其他专业(方向)不限。 
6.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
须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录取,否则责任由考
生本人承担。 
7.华侨和港澳台学生以及留学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
均达到我院要求的情况下,参照非广东省考生各专业(方
向)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  说明
• 各专业非广东省招生计划不分配到各省,单个省份的录取
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省外招生总人数的 30%。
• 各系(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为保证生源质量,我院有保留不录满计划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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