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自荐生: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秀的非苏浙沪籍高中毕业生(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考生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另见《复旦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招生简章》)。
(二)推荐生:根据复旦大学近3年内在全国各省市中学的录取人数及其在复旦综合表现等情况,我校确定若干所重点中学作为“推荐生”试点学校,由试点中学和校长向复旦大学推荐高中阶段学业成绩优秀、学科特长显著,并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推荐方案和被推荐学生须经中学公示,并要求考生不得填报任何提前批次院校。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大学在线(中国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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