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以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2012级学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
医学类专业5760元,其他按不同专业分别为4560、516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政府奖助学金;设有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业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学校奖学金;设有
汕头大学奖章、
汕头大学体育精神奖章、
汕头大学境外进修资助计划等李嘉诚基金会学生奖学金项目;设有惠特曼学院交换生计划等对外交流奖学金项目;还设有企业及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70多项。
第二十五条 助困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6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等多元化助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