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理念,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规范我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工作,根据学校现有专业及办学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第二条 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计划比例: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各学院转出和接收的学生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二、申请条件
第四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第一学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 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平均学分绩点在3.0 及以上,且在校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20%者;
2. 确有某种专长,转专业能更好的发挥其专长,例如:发表相应专业方面的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且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者;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2.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或按艺术类招生的转到其它类别的;
3.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或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4.退学试读期内的学生;
5.从同级低批次转到同级高批次的,专科转入本科的;
6.进入本专科三年级的学生;
7.专升本的学生;
8.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