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考生(含一级、健将及二级运动员)均须参加本省、市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统一测试并合格,否则一律不得录取。
2.按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考生(含一级、健将及二级运动员)均须参加本省、市进行高考报名,获取高考报名号,否则一律不得录取。
3.所有报名考生必须参加我校2011年3月6日组织的体育测试,否则一律不得录取。
4.上海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通过对考生的专项运动水平、专项身体素质的测试结果,结合考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及学校运动队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评定,按需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5.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考生,按教育部规定须参加上海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予以录取。
6. 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二级运动员考生,须参加2011年度文化高考,文化成绩达相应标准,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予以录取。
7.对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查实,是通过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及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