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2011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省赛区三等奖及以上或某一学科领域有特长者;
3.高中阶段获得所在中学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4. 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5.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的一级完中学生,符合如下条件者:(1)一级一等完中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30%的学生;(2)一级二等完中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20%的学生;(3)一级三等完中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10%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