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根据两种选拔办法的成绩分别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对象。 (1)学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学业能力测试分数线为合格;
(2)综合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为合格。
2.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对象按成绩分A、B两类优惠等级对象。
A类优惠等级对象:(1)学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排名前30%的学生;(2)综合测试成绩优异的学生;
B类优惠等级对象:除A类优惠等级外的合格学生;
3.学校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与通过公示的学生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报送教育部及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