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程序
天津大学自主选拔采取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九所合作高校中选报含天津大学在内的两所高校。获得天津大学分配给中学推荐名额的考生,需在第一志愿填写天津大学;个人自荐的考生,可在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填写天津大学。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网上报名专栏,点击“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按有关要求注册报名,并打印报名表格。
注:考生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自己的材料是否寄到天津大学,初审结果、测试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可通过网上查询。
2、材料准备
1)报名表需所在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表后附高中成绩单(需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信及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 3)所有申请材料需订成一册,且第一页为自主选拔报名表,无论将天津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还是第二志愿,都必须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过期无效; 4)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选拔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个人自荐者只需完成本项中2)、3)、4)三个小项即可。
3、初选
由我校自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参加自主选拔测试人选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http://zs.tju.edu.cn)公布,同时在报名系统内相应栏目公布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4、考核
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2011年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或面试。
测试科目: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数学与物理水平测试;每科200分,满分400分。
5、资格认定和公示
根据测试或面试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自主选拔合格人选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