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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山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录取原则

作者:  时间: 2017-05-22

录取原则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自主选拔录取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相关科类和专业内填报。各省级招办应向我校投放满足我校录取要求的入选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档案,我校将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一)获得A类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必须高于当地重点线,录取原则如下:

1.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1:1投档线以上,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2.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1:1投档线下20分以内,在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予以录取。

在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区、市),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二)获得B类资格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1. 所录取的专业必须与考生特长学科领域相关;

2. 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重点线,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考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具体优惠幅度以资格通知书说明为准。

(三)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录取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优惠范围。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作为自主选拔加分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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