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推荐的人选由各中学在学校内予以公示。
2、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学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自主选拔录取认定的结果,须报主管校长审批通过。
4、自主选拔录取最终结果将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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