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初选合格者名单。初选标准主要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及发明创造等情况。
2、初选合格者名单将于2011年1月10日起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3、凡以报名条件中第4项报考者,笔试成绩即为最终测试成绩。以报名条件中第1项、第2项和第3项报考者,以笔试成绩加附加成绩作为最终测试成绩;其中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附加10分,其他附加5分,加分不累计,取分值最高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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