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者;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创造发明奖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和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
4、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中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优秀者:高中三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
其中据前3项条件推荐人选不受中学层次及名额限制;据第4项条件报名者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加盖中学公章)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我校“优秀生源基地”校推荐名额为20人,其他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推荐名额为10人,个人自荐名额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