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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作者:  时间: 2017-05-22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及保送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0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及保送生招生工作,择优选拔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其中江苏省自主招生计划400名左右。

 二、自主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我校自主招生。

 1、学习优秀生

 平时成绩一贯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成绩名列年级前列的重点中学考生,以中学推荐为主、考生自荐为辅(文科考生仅面向江苏省招生)。

 2、奥赛获奖生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奥赛省级赛区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3、英语特长生

 英语才能突出的考生。此类考生第一专业必须填报英语专业。

 4、其他特长生

 在其他方面确有特殊才能或超常培养潜能的考生(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三、保送生招生对象

 具备教育部规定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5日至2009年12月25日

 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just.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填写、预览、打印申请表。

 2、邮寄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装订时将网上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材料包括:

 ①将网上提交的申请表打印下来,由学校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上请加盖骑缝章),除学校意见外其余内容必须通过报名系统填写,自行填写者无效。

 ②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③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在年级位次的汇总表(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说明:凡中学推荐考生,由中学将考生全部报名材料汇总后,统一出具成绩册,一并寄往我校,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必须于2009年12月2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用挂号信或邮政EMS快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考生申请类别如与获奖材料不吻合,视为不合格。不管审核是否通过,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

 2、选拔测试:初审合格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测试。测试名单将于2010年1月7日前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合格者自行下载打印测试通知及准考证,准考证贴照片后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

 测试地点:江苏省考生由我校安排具体考点,外省考生全部在南京测试。

 测试时间:2010年1月17日(具体时间以打印下载的准考证为准)。

 测试科目:理科:数学、物理、英语;文科:数学、语文、英语;其中英语特长生测试科目不分文理统一为语文、英语、面试;外国语学校类保送生测试科目统一为英语、面试。

 

3、资格确定:根据考生测试总分结果,确定自主招生及保送生合格考生名单;对于平时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中学推荐、我校审核,可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合格考生。所有合格考生名单分为A、B两类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六、优录政策

 1、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类别确定入选名单。

 2、保送生取得合格资格后将予以保送生认定,其中外国语学校保送生必须填报英语专业。

 3、取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者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校。其中A类考生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予以录取;B类考生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1:1投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予以录取。A、B两类录取考生同时加5分进行专业排序,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满足其专业志愿。

 4、获得重大成果、具有突出能力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者,经考核和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生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以上,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予以录取。

 5、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优录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其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6、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填写《南京理工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江苏省学生需另填写《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7、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8、自主招生、保送生录取考生同其他录取考生一样,在入学一年后享受学校相关转专业政策。

 七、保障措施

 1、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及保送生招生工作组,自主招生及保送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严格自律,我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及保送生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 坚持自主招生及保送生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94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电话: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九、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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