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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0年高考录取分数线分三次公布

作者:  时间: 2017-05-15

(一)全省录取分数线分三次公布

1、全省录取分数线将分三次确定,三次公布。

第一次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公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次在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集后,公布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批和体育本科分数线;

第三次在本科三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艺术类专科志愿上报后,公布本科三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文、理科参照分数线和体育、艺术类专科参照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录取分两个阶段:艺术类本科一批在本科提前批进行录取;艺术类本科二批在本科二批进行录取。各批次分数线的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藏文民语类过渡接轨办法藏文民语类考生采用“双计总分”的办法进行过渡,考生参加英语考试,既可参加民语专业的录取,也可参加普通高校录取。省招办将“双记总分”考生的两种成绩通知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根据两种考试成绩,自行选择填报学校志愿。录取时按志愿顺序投档。

“双记总分”具体办法:

一是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文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

二是藏语文100%、汉语文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三)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的录取及投档比例普通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的录取及投档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1、省外民族院校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按70%投档,其他考生按30%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按7 :3投档,即:少数民族考生按70%投档(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6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10%),汉族考生按30%投档(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占20%,其他地区汉族考生10%),由学校审查录取。

2、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班招生只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外省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学校审查录取。省内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按照8 :2投档,即: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8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20%,由学校审查录取。

3、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四)定向生招生全省定向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1、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

2、高校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考生录取后须与高校、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3、省属高校原则上不安排定向招生任务。

4、定向生与国家统招生同时投档,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平行志愿补充投档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档最低分。

5、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学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五)照顾政策在执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各项照顾政策的同时,继续申报五项地方性照顾政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报考省内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者,报考省内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者,报考省内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以上项目中第1至3条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专科层次院校补录

1、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正常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补录只限于专科层次的高校。

2、补录对象仅限于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9月初电子档案已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3、要求补录的缺额专科层次院校,须向省级招生委员会申请同意后,方可参加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的补录工作。

4、为提高专科层次院校的报到率,我省将适当延长补录时限。

(七)强化新生入学资格审核

1、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冒名顶替等问题的发生。

2、高校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录取信息的准确。如因学校审核疏漏造成考生电子档案无法注册或信息不准确等后果,一律由学校负责,省招办概不受理。

(八)完善考生诚信档案制度

1、考生诚信档案包括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两部分,记载考试违规和其他形式的舞弊情况。省招办将考生各类违纪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2、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省招委会做出的“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招办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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