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我省2010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已顺利结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4号)要求,结合我省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考试实际情况,现将省内艺术类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线原则
(一)美术类本科
按照教育部规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4比例安排,考生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划定美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线。
(二)美术类专科
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4比例安排,划定美术类专业考试专科合格线。
二、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一)美术类
全省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180分,且其中二门各不低于60分,专科合格分数线150分。
(二)舞蹈类
全省舞蹈类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154分,专科合格分数线104分。
(三)音乐类
1、全省师范类音乐本科合格分数线140 分,专科合格分数线110分。
(四)播音编导类
(五)表演类
三、有关事项
获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均要参加高考文化考试。考生要在高考文化考试报名时到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招生办办理高考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未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要到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招生办办理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并按要求参加高考。
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