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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0年保送生报考条件步骤录取政策

作者:  时间: 2019-01-14

保送生

  报考条件:

  (1)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 创新大赛或“ 明天小小科学 家 ”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

  (2) 南京外国语学校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数不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名额,所推荐的学生只可保送语言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该部分学生名单也将在教育部“ 阳光高考 ”平台上公布。

  (3)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免试进入高校学习 。

  (4) 符合公安部、教育部《 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 》有关条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录取步骤:

  2010年4月20日前,高校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 阳光高考 ”平台,同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4月2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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