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二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三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五条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安排 |
2月8日—24日 | 考生报名(通过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
2月26日前 | 邮寄纸质材料 |
2月28日前 | 审核考生纸质材料 |
2月28日-3月2日 | 网测考生预约网测的时间和考点 |
3月1日 | 公示审核通过考生名单 |
3月1日-3日 | 打印准考证 |
3月3日 | 审核免试考生材料原件 |
3月4日上午 | 笔试 |
3月4日下午或5日 |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考生网测 |
3月24日前 |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
3月29日前 | 公示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完成录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