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录取时间
2017年4月11日至14日
2.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单独招生院校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校的考试招生工作。省招考院监督单独招生院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
3.录取程序
单独招生院校要以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为依据择优录取,并在院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和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单独招生院校须将拟录取结果上报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审查后办理录取手续。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4.入学审查
单独招生院校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