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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招生录取办法

作者:  时间: 2017-04-23

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少于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在陕招生计划根据申报及测试情况由招生院校决定。

(二)实施区域。陕西省区域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共包括65个县(区)。

(三)报考条件。

1.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省65个贫困县(区)连续3年以上农村地区范围内的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注册高中实际就读满3年。

(四)招生录取办法。4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15日前,省招办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本省申报考生信息(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其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根据各县(区)招生办在高考报名时进行的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完成考生资格初审。53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单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在高校自主招生录取之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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