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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测试安排

作者:  时间: 2017-04-24

报名与测试

第五条 符合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其中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体检肝功能阴性(正常),提交资料时一并提交相关体检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

4. 专业报名限制条件:市场营销(中法合作)专业考生要求中学学业水平测试英语成绩B等及以上;会计专业考生要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政府财政部门颁发)。

第六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方式。凡符合我校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于指定报名日期内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zjbc.edu.cn)进行网络报名、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或政教处公章。

第七条 网络报名后无需邮寄报名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报名表原件。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需提前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素质特长项申请材料包括:报名表原件、素质特长项申请表、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仅限2016年4月2日当天审验原件,审验通过后提交材料方为有效,其他时间不审验。

第八条 我校提前招生收取报名费110元/人。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前完成缴费,普高考生和中职考生(不含艺术类考生)入围测试名单发布后再缴费。缴费时间:2016410-13日,缴费方式在我校招生网上另行通知。

第九条 学校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其中中职生只能报考与高考报名一致的科类,跨科类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报名。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测试,逾时未到者一律视为放弃测试,取消测试资格。

第十条 普高考生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普高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类或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以志愿优先原则安排。

2.普高考生成绩T构成为:文化成绩W(满分100,采用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E (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赋分20),即T=W+E,满分200分。

3.普高考生不再安排文化测试,根据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文化成绩;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选七科目折算文化分1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各科满分20分,其他四科目各科满分10分(文科考生选技术、政治、历史、地理;理科考生选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科目包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等第折算分值后取平均分。

学业水平等第折算分值如下表所示:

学科                 等第

A

B

C

E

语文/数学/英语

20

15

12

0

技术/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10

7.5

6

0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以我校网络报名截止日的成绩为准;只认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成绩等第。

4.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普高考生(不含美术类)根据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和报名专业志愿,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当第一志愿不足时,按第二志愿依据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排序补足300%;当折算成绩相同时,末尾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

5.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及评分:普高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包含人文与心理素质、职业兴趣模块20分,与专业相关的能力模块60分,素质特长项赋分20分。

6.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以面试、技能操作或上机测试的形式进行。按照测试标准与实施办法,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公平、公正评分。学校制定《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并在本校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一条 中职考生(不含艺术类)报考及测试成绩构成:

1.中职考生限填报两个专业类或专业(限招收相应生源类别的专业)。

2.中职考生成绩T构成为: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折算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E(满分100分,含我校文化测试80分,素质特长项20),即T=W+E,满分200分。

3. 综合素质测试:考生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按照招生计划数的5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参加我校的文化测试;当折算成绩相同时,末尾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我校文化测试总分80分,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语文3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题型均为客观题,根据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的大纲要求命题、阅卷。

4. 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采用方式。划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时以我校网络报名截止日时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技能操作成绩为准(烹饪类采用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总成绩)。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录名单时,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2016年5月3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总成绩折算而成。

第十二条 普高美术类及中职艺术类(工艺美术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普高美术类及中职艺术类(工艺美术)考生报名时可以填报两个专业,考生须参加所有环节测试。

2.普高美术类考生成绩T构成为:文化成绩W(满分100,计分办法与普高文理科考生情况相同,综合素质测试 E (满分100分,含我校美术专业测试80分(测试内容为素描40分和色彩40分)、素质特长项20),即T=W+E,满分200分。文化成绩按照第十条所述的中学学业水平等第折算。

3.中职考生成绩T构成为: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折算成满分60分),综合素质测试E(满分140分,含我校美术专业测试60分、文化测试60分,素质特长项20),即T=W+E,满分200分。

4.综合素质测试内容:除了素质特长项目外,美术专业测试内容素描和色彩,每科40分(中职生每科30分);中职工艺美术类考生参加的文化测试内容与其他科类中职生相同,成绩按照满分60分折算

第十三条 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在地市级及以上学习、技能、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中获奖,以及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可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赋予一定分值(中职文明风采大赛、普高研究性学习等项目除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赋分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

以下分值为个人项目,除体育类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个人项目计分外,其他所有团体项目成员按个人项目分值的50%计分。

  

  

分值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技能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直接录取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0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一、二等奖

20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三等奖

15

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10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工及以上

10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国家等级运动员

一级

20

政府体育部门颁发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跆拳道、游泳、健美操等十个项目。

二级

10

体育比赛

国家级前三名

20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国家级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10

省级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三名

5

文艺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20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10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5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创新创业竞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0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创新或创新创业竞赛

省级一、二、三等奖

10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5

荣誉称号

国家级、省级

20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地市级

10

县区级

5

符合素质特长项目条件的考生需资格确认,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并上交复印件1。素质特长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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