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按提前批次、普通批次顺序依次进行。提前批次为招生
院校须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特殊类专业,设1 个院校志愿,院校志
愿栏中有3 个专业志愿和1 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普通批次实行平行
志愿,共设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9个平行院校志愿,
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招生院校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
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
(单科成绩按照A 等第计为25 分,B 等第计为20 分,C 等第计为15
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
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
(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
分。